(恩地矿评字〔2012〕第20702号)
一、评估对象:某项目采矿权。
二、评估委托人:某矿业有限公司。
三、评估机构:北京恩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评估目的:某矿业有限公司马子冲锰矿拟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因该采矿权占用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处置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人提供“砚山县成华矿业有限公司马子冲锰矿”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储量估算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
六、评估日期: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8月16日。
七、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八、评估主要参数:
储量核实基准日2010年8月31日,矿区范围内核实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矿石量7.96万吨,平均品位32.42%,其中: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资源储量为2.06万吨(122b类1.11万吨、333类0.95万吨);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截至2006年9月30日)11.84万吨,平均品位33.06%;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9.45万吨,平均品位33.25%;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8.31万吨,平均品位33.20%;生产规模1.5万吨/年;采矿回采率88%;贫化率10%;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6.16年;产品方案为锰矿石;矿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282.05元/吨(含税价330元/吨);评估利用矿井固定资产投资436.63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202.20元/吨;单位经营成本180.19元/吨;折现率8%。
九、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调查、收集资料及对当地市场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
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估算,确定“砚山县成华矿业有限公司马子冲锰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26.9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
其中,该采矿权占用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5.61万吨,按此比例,采矿权评估价款为75.41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肆仟壹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