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9-06

2010年7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对“福建省大田县某区建设煤矿(新增资源)采矿权”实施协议出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须对该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我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为向评估委托人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公平、合理的价值提供参考意见。
2012 年3 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有偿延续“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煤炭采矿权”,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甘肃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委托我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为处置该采矿权价款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