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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仲裁员培训
发表时间:2020-05-19

申请仲裁员

一、仲裁常识——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即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通过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共同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经济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由双方选定或者仲裁机构指定独立、公正的仲裁员对该 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局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是不同于法院诉讼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其启动的前提必须是双方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但其所作出的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获得法院甚至国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二、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关于选聘第四届仲裁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第三届仲裁员任期届满,现联合北京恩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仲裁员,并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拟定名额不限,均为兼职,聘期为5年。 

 

  二、聘任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501月后出生,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拟聘事项、报名程序 

 1、已被聘的仲裁员应主动填写《仲裁员续聘审核登记表》,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届仲裁员聘任资  格。 

 2、新聘人员填写《仲裁员申请表》。 

 3、拟聘仲裁员在提交《仲裁员续聘审核登记表》、《仲裁员申请表》时,还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4、《仲裁员续聘审核登记表》、《仲裁员申请表》请找联系人领取。

 5、请将以上材料于指定日期前直接送交或邮寄到本公司,同时将《仲裁员续聘审核登记表》、《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版发送给联系人。 

 

四、审批程序、学习培训 

 本会对本届拟聘仲裁员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对《仲裁员续聘审核登记表》、《仲裁员申请表》进行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拟聘仲裁员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参与本会组织的上岗培训(培训另行通知),培训合格的,颁发仲裁员聘书。本会将聘任的仲裁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委员会经审核后决定不聘任其担任本会仲裁员的,可以不说明理由,资料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6号 友诚大厦

   联系人:曲松  温丹丹

   联系电话:010-64251139

 

 

 

   来源:原创 作者:北海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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