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储量审批可分为四个环节。
凡需要审批的矿产储量报告,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应在上一年度11月底前,向勘查区所在地省级矿产储量审批办事机构申报,经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平衡后,制定下达年度审批计划,报告提交单位应按照审批计划的安排及时送审。送审的报告必须是正式报告,各种资料齐全。审批办事机构收到送审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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